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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需要,向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視情況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到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辦理,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應當填寫《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從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下載。 申請人現場申請時,如書寫確有困難,工作人員可以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問題。 2、受理申請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依據申請公開信息內容,轉有關部門具體辦理。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內容或意見統一答復申請人。 3、答復期限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答復期限為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答復期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4、收費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國家規定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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