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全省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省鎮鄉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的建設。